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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高校设立新闻发言人公示名单

发布日期:2015-09-06 15:35:41 阅读:

   教育部3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地各高校要设立新闻发言人,发言人根据授权发布信息阐述立场,名单及工作机构联系方式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意见指出,各地各高校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新闻发布、舆情监测、新媒体运行等工作。推动培训常态化,提高教育领导干部媒介素养。广泛动员师生参与典型发掘、新闻策划、采访报道、网络评论,切实发挥高校新闻传播院系、研究机构智库作用。

  意见要求,各地各校研究制定重要政策文件、规划方案时,要同步部署发布和解读工作。涉及公众师生切身利益重大政策出台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出台后要深入解读相关背景、主要内容、落实举措。要积极回应热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发布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要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对外发布,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并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发布后续进展和调查处理结果。

  意见强调,各地各高校主要负责人是新闻发布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握基调方向,解决突出问题,带头接受采访。业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新闻发布的主体责任。各地各高校要加快建立健全舆情搜集、报告、研判和应对机制,发生舆情的地方和高校是舆情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

  意见明确,要切实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推广各地各校教育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深入报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师生典型。要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集体采访、网络访谈、答问等多种形式,通过数据、图解、案例等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传播效果。要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更加重视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的建设。要善待善用媒体,充分发挥教育媒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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