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的校舍将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每一所校舍安全信息都要定期向社会发布并接受社会监督。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舍安全做出新要求。《通知》要求,我省将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每半年对辖区内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相关鉴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要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查询。今后,我省每年定期除向社会发布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基础上,还将对全省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通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通知》明确,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排除隐患。要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经维修、加固、改扩建、重建的校舍均应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对于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方,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校舍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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