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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河北省高中招生的政策

来源:国际学校 时间:2016-04-08

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的通知》(冀教基〔2015〕1号,后简称“1号文件”)文件规定,“公办高中,县(市、区)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设区市城市区区属学校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市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设区市教育局确定。

   1. 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高中相比招生范围有哪些不同?民办高中在录取方面有哪些特殊性?

  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的通知》(冀教基〔2015〕1号,后简称“1号文件”)文件规定,“公办高中,县(市、区)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设区市城市区区属学校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市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设区市教育局确定。未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民办高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可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办法”的规定执行。民办高中招生办法(招生简章)、招生总规模和在“生源地”招生人数须到“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须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不得滥收费用”。

  2.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老师能否限制学生参加中考和填报志愿?

  不可以, 1号文件规定,学生通过学籍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进行中考报名。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学生或指定其报考某类(个)学校,学校不得对学生中考报名加以限制,更不能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文件还规定,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学习志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老师等,不得干涉考生填报志愿,更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

  3. 学生不参加中考能否被录取?

  不可以,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凡在我省录取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须参加中考。”“生源地”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或没有中考成绩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4. 报考衡水一中的考生怎样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衡水一中的考生,应在6月30日之前登陆衡水一中网站,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学校根据平时成绩和学生基本情况,择优选择部分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考生下载并打印《衡水第一中学志愿申请表》,面试通过的考生,将根据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5. 已被当地学校录取的考生,能否到衡水一中就读?

  能,如果考生被衡水一中录取,同时被生源地志愿学校录取,且希望在衡水一中就读,须在生源地录取学校规定的注册报到日期之前向当地录取学校提交书面放弃入学说明,方可进入衡水一中就读,否则衡水一中不予录取,即使来一中就读,也无法办理学籍手续,反之亦然。

  6. 被民办高中录取的学生,初中毕业学校或毕业学校的主管部门能否限制学生学籍转出?

  不可以。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中小学要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即学生在录取学校就读,学籍就应建在录取学校。省教育厅1号文件规定,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学生本人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原毕业学校及其学籍主管部门提出协助办理学籍转移要求,初中毕业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逾期不予办理又不能提出正当理由的,需承担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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